帳號
密碼
.................(忘記密碼?

簡訊王FB粉絲專頁



 
 行 動 簡 訊 系 統 服 務 條 款 協 議 
 
本協議描述對象為用戶使用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網站提供之簡訊發送功能適用的條款和條件。

 
壹、協議接受條款和條件對象。
(一) 用戶申請帳號成功後,本系統自動經由簡訊寄送使用者帳號及密碼授權認證相關註冊訊息。
(二) 用戶為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用戶,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電信法規、智慧財產權及網路慣例之相關規定。
(三) 用戶不得利用本網路提供之傳訊服務從事有違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四) 用戶使用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服務,因網際網路係由不同網路連接使用,用戶如藉以侵入第三人系統發生、破壞或 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 因此所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 用戶應負賠償責任。
(五) 用戶使用本服務, 須遵守協議不破壞該系統, 不得妨礙他人使用或影響本公司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違反,經本公司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未改善或已造成本公司系統或他人使用之損害, 本公司得逕行暫停用戶使用或終止其用戶資格, 並追究賠償責任, 不再另行通知。
(六) 用戶使用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服務, 須詳實登錄使用者資料,如有不符或重複申請,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得逕行取消資格,傳訊內容本系統有義務提供刑事調查之協助。
(七) 用戶地址、電話等基本資料變動時, 應儘速通知本公司, 確保用戶權利, 以便儘速聯絡客戶處理緊急狀況。
(八) 用戶使用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服務因環境變化等因素,可視實際狀況加以變更或調整服務內容。
(九) 用戶使用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因系統重整或電信單位線路中斷導致無法使用本系統提供之服務時,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有權逕行暫停服務, 並無需負賠償責任。
(十) 用戶使用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服務時,若生異議,其程序處理必須以電子郵件提供完整的紀錄: 包含使用者帳號,傳送號碼(國碼代號及手機號碼)和錯誤代碼訊息通知我們,以作為處理的程序依據。
(十一) 用戶使用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得暫停其服務, 且本公司不負用戶所引發之一切法律行為。
1.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2.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3.蓄意破壞他人通信設備和手機傳送或接收信息者。
4.未經對方同意, 擅自傳送訊息至對方手機者。
5.散播電腦病毒者。
6.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7.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8.不實登載資料, 造成系統誤判者。
9.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者。
10.或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情事者。


 

 










 
貳、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手機簡訊會員身份識別、密碼和保密。 在申請使用帳號過程中﹐用戶將選擇會員身份識別和密碼。用戶須自行負責對用戶的會員身份識別和密碼保密,且須對用戶的會員身份識別和密碼項下發生的所有活動承擔責任。用戶同意﹕
(一) 發生用戶的會員身份識別或密碼的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 或違反保密規定的任何其他情況的, 用戶會立即通知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
(二) 確保用戶在每次傳訊結束不再使用傳送簡訊功能時﹐需關閉使用簡訊相關視窗,並適當地離開網站。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不能也不會對因用戶未能遵守本款規定而發生的任何損失或損毀負責。
 
參、 系統完整性。用戶同意﹐ 用戶不得使用任何裝置、 程式軟體或例行程序干預或試圖干預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網站的正常運作或正在本公司網站上進行的任何交易。
(一) 用戶不得採取對本公司的基礎結構施加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龐大負載的任何行動。
(二) 用戶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用戶的密碼,或與任何第三者共用用戶的密碼,或為任何未經批准的目的使用用戶的密碼。

 
肆、 無代理關係。用戶與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僅為獨立訂約人。 本協議並不旨在給予或創設任何代理、合夥、合營、僱員、僱主或特許權授予人、特許權使用人關係。
 
伍、 登記義務。用戶同意﹕ 根據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所刊載的會員資料表格的要求, 提供關於用戶或貴公司的真實、準確、反映當前情況和完整的資料及維持並及時更新會員資料, 使其保持為真實、準確、反映當前情況和完整。倘若用戶提供任何不真實、不準確、不能反映當前情況或不完整的資料,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手機簡訊有合理理由懷疑該等資料為不真實、不準確、不能反映當前情況或不完整,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有權暫停或終止用戶的登記,並拒絕用戶目前或將來對"服務" (或其任何部份) 的任何所有使用。如用戶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實體在本公司登記, 則用戶聲明和保證, 用戶有權使該公司或其他實體受"條款"約束。
 
陸、 為配合政府杜絕詐騙簡訊,用戶需遵守以下合約條款:
(一) 用戶在使用簡訊服務之前,應向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提供以下資料進行查核:
1.公司(變更)登記表:提供公司註冊登記表副本或相關文件,以證明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2.負責人(或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提供負責人或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確定其身份。
3.公司登記地址水電或室內電話帳單:提供公司登記地址相關的水電帳單或室內電話帳單,以驗證公司之真實存在和聯絡方式。
4.申請人姓名及聯絡電話:提供申請人的姓名和聯絡電話,以供聯繫和進一步核實資訊。
(二)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將保留以下預防性停權之權利:
1.暫停簡訊發送:若發現用戶發送違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規定之簡訊,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有權暫停該用戶發送之簡訊,待專員審核確認無誤後方可恢復發送。
2.帳號預防性停權:為保護簡訊系統之安全性,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有權不定期抽檢用戶,如有疑慮將進行預防性停權,待專員審核確認無誤後方可恢復權限。
(三) 如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接收到通報或偵測到用戶發送詐騙簡訊,將立即停權該帳號,即停止該用戶的簡訊發送權限。
(四) 為確保帳號使用的安全性,若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發現帳號出現異常登入或超過45天以上未使用等情況,將啟用預防性措施,啟用動態密碼功能,並視異常情況可將進行帳號停權。
 
柒、 若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因用戶使用之帳號發送詐騙、釣魚簡訊而遭受主管機關或政府機關罰款,則用戶應承擔相關罰款金額。
 

捌、

本規則若有修訂, 本公司將不另行書面通知。

(一)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提供在網路上傳送簡訊到手機的跨網服務。讓用戶透過網頁操作,鍵入發送手機號碼國碼及中英文訊息,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即將此訊息送至各系統手機之簡訊發送服務主機。
(二) 簡訊傳送程序: 當接收到網路來的傳簡訊要求,伺服器會根據下列因素接受或拒絕傳送要求。當伺服器接受傳送要求,表示簡訊已立即被送達對方手機或各系統手機簡訊服務主機,如果是傳到各系統手機簡訊服務主機,則會按照對方手機業者自定的傳送程序再傳簡訊;而如果是傳到對方手機卻失敗了,那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也會根據自定的傳送程序再傳簡訊。通常失敗的原因有可能是對方關機、塞車、手機暫時不在接收範圍內或手機記憶體已滿。如果簡訊在重覆發送程序(自發送時間起算2 4 小時內)一直無法順利傳送出去,便自動取消。
(三) 如果伺服器拒絕傳送要求, 可能是下列幾種原因:
1. 傳送內容要求不符合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傳送格式。
2. 對方服務系統並不存在。
3. 對方服務系統存在, 但手機號碼不存在或不正確。
4. 對方服務系統存在,但目前並未在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可傳送之網路範疇內。
5. 對方服務系統存在,也在可傳送之網路範疇內,但目前暫停服務。
6.違反電信法規禁用字。
(四) 全球簡訊服務系統開放操作所公佈之國碼表所列國家, 即時顯示為協議使用,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不提供任何相關業務查詢之義務。
(五) 保密協定: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 應負通訊錄上傳保密責任,且不得使用客戶所上傳的通訊錄資料群組檔案資料。本保密協定效力不因合約終止而消滅。
(六) 保管協定: 上傳的通訊錄資料及發送紀錄… 等檔案應自行備份,若遭系統自動刪除或發生系統異常造成資料遺失或損毀,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將不負賠償責任。
玖、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有權記錄用戶傳訊內容以為犯罪備查,請勿以此系統傳送騷擾、恐嚇他人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如有上述情形發生,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得提供相關傳訊內容予檢調單位查詢, 其後果由客戶自行負責。
拾、 本規則若有修訂, 本公司將不另行書面通知。
拾壹、 本規則之約定如有未盡事項, 申請人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營業規章規定。
拾貳、 雙方同意關於本服務所生之糾紛,應先以協議方式處理,如不獲解決,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並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簡訊王數位媒體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8321094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298巷10號8樓 電話:02-2792-3939 傳真:02-2792-6262
Copyright © by SMS King Digital Media Co., Ltd.  Designed by SMS King